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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缴工伤保险怎么办?

2025-07-23深圳律师

单位未缴工伤保险怎么办?

当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权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在此期间若发生工伤事件,由于单位原因导致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部分,由该单位负责支付。此外,《工伤保险条例》也进一步明确了即使在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下,一旦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其应得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仍需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医疗费用报销范围有哪些限制?

医疗费用报销范围的限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对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有明确的规定;一些特定情况下的医疗费用可能不在报销范围内,比如因违法行为导致的伤害治疗费用;对于超出规定限额的部分,也需要个人承担。此外,不同地区和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也有所不同。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工伤保险或生育保险等,则按照相关专门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面对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形,劳动者不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要求单位补缴所欠款项,同时在遭遇工伤后也有权获得应有的经济补偿。建议遇到此类问题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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