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资格丧失后资产如何处理?
2025-07-23深圳律师
企业法人资格丧失后资产如何处理?
企业法人资格的丧失通常发生在公司解散、破产等情况下。一旦发生这种情况,首要任务是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资产进行全面清理,并制定清算方案。在此过程中,必须优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税款以及其他债务。只有当这些债务全部得到清偿之后,如果还有剩余财产,则可以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或者依据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分配在整个清算过程中,任何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企业法人章程修改需遵循什么程序?
企业法人章程的修改,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企业的组织结构、权利义务分配等关键内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法人章程的修改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以确保修改过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首先应当由有权提议修改章程的一方提出修改建议;该建议需经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某些特定类型的公司(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还需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 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九条:
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当企业法人资格丧失时,正确的做法是依法启动清算程序,确保所有合法债权人的权益得到妥善保护后再考虑对剩余资产的处置。这不仅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也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