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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能否撤销?

2025-05-21深圳律师

房屋买卖合同能否撤销?

当房屋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时,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此外,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方亦可请求撤销。行使撤销权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否则撤销权消灭。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物业费上涨业主是否有异议?

在处理物业费上涨的问题时,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物业服务费用的调整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并且需要充分考虑到业主的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物业公司不能单方面决定物业费的上调,必须通过合法程序来实现这一目标。这意味着,在决定增加物业费用之前,物业管理方应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并得到多数业主同意后方可实施。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三)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四)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五)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六)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在满足法定条件的前提下,房屋买卖合同是可以被撤销的。但实践中具体案例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准确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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